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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发展旅游业的方针、政策;结合本市实际,提出本市旅游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负责本市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指导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指导旅游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利用外资工作,对市内国家级和省级旅游度假区及其他重点旅游建设项目进行协调与监督管理。 (三)负责本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工作;指导旅游产品的开发、生产和销售;收集和研究国际、国内旅游市场动态,为旅游企业提供市场信息。 (四)负责对全市从事旅游业务的企事业单位行业管理,负责审核申报经营国际、国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负责宾馆(饭店)一、二星级的评定和三星级(含)以上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景区(点)A级的质量等级评定和AA级(含)以上的审核申报工作;监督管理旅游服务质量,受理国内外旅客的投诉;负责全市旅游统计工作。 (五)指导和管理旅游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负责旅游行业的岗位资格认证,参与旅游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考评;负责导游年检与管理。 (六)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全市旅游市场的管理和监督,协调景区(点)秩序,负责旅游安全等工作。 (七)承担市政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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